正文 平安人寿潍坊市高新支公司被罚5.5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韩轩豪 V管理员 /2024-10-21/91阅读/3评论 1021 此篇文章发布距今已超过228天,您需要注意文章的内容或图片是否可用! 10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罚款5.5万元。 赵鹏(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支公司负责人)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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